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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年终奖、实物福利如何缴税?

【政策解析】年终奖、实物福利如何缴税?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告知您!
2017.02.05

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被评为A级?本期热点问答告诉你!

本期热点,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被评为A级?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问答告诉你!
2017.01.24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公司,在这里给您拜年了!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公司,在这里给您拜年了!
2017.01.18

友谊之战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的联谊活动来啦~~~
2017.01.11

【财税资讯】 发票作废不能太任性,有些作废方式风险就很大

企业工商注册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发票作废该如何操作?违规作废发票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发票作废的原因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遇上以上几种情况时,不要紧张,这都是常见情况,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企业自开发票可在自开票系统上作废,不用跑办税服务厅。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发票作废还有以下几种非正常原因,这些方式要不得!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1.恶意隐瞒收入: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起征点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3.涉嫌虚开发票:   部分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违规作废发票,难逃税务查处! 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 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直接纳入风险扫描重点,并由系统自动提醒。 2.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作废时系统即刻进行比对提醒。 违规作废发票的处罚 1. 补缴税款 2. 加收滞纳金 3. 罚款 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017.01.06

【商事改革】 工商总局:今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

【商事改革】 工商总局:今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工商注册企业简易注销。
2017.01.03

各位老板注意!千万别再买进项发票抵扣啦!金税三期会罚到你破产!

如果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请各位老板以及财务经理一定要认真看看。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作进项转出。由此而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国税的金三系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稳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电子发票,加大税收大数据运用,使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 据了解,目前国税的金三系统还没有开放全部功能,就这样都查出不少企业逃税。假如到了金三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成开放,估计是一抓一个准,100%能够监测到。在此再三郑重告诫各位老板以及财务经理: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千万不要在外面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国税局运用"互联网",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的“金三”系统确实很强大!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金三”系统让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几何级倍增!互联网成了挖掘的税收信息的金矿!真的强大到可以让逃税者逃无可逃! “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后,最近有不少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被税务局预警后评估稽查,结果是交回抵扣的税款,并受到漏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税务局已经通报提醒各纳税人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发票进销数据比对不通过出现的预警,有些老板通过接卖发票电话或者认识的朋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进项税,为的是少交增值税款,但不知道,您为此埋下了定时炸弹!!!这些卖票的公司等您通过认证后付了钱,过一段时间就会把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有的是用虚假资料注册或者购买一家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后买了一批专用发票,开完卖完再也找不到人了,一旦出现这种问题和情况,税务局会严查到买票公司! 所以千万不要报侥幸心理,再次告诫我们的老板:现在不是以前了,真的不是以前了,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可能您公司有过类似买票的情况,或者少缴税和不交税,都没有被预警和稽查,但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只要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评估科的人员会马上打电话让拿三年的账交过去进行查账,后续的麻烦就不是当初抵扣的那点税款可以解决的。 再次郑重提醒我们亲爱的财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合理避税,守法经营记账报税,杜绝预警和稽查!!!一但成为税务局的问题户,会被税务局严重关注,成为每次省市税务部门大检查和抽查的对象,后果很严重,不堪设想!!! 金税三期有什么样的意义,影响有多大?金税三期主要做的事情是统一全国国地税的征管系统,从系统层面来看,相对于现有的各省征管系统而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点: 1、第一次在征管系统中建立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将征管系统划分为面向组织的核心征管系统与面向自然人的个人税收管理系统; 2、将数据利用分析系统独立划分出来,作为单独的决策支持系统。 金税三期的意义官方宣传口径很多,个人看法,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以前各省国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独立发展、数据口径杂乱无章的状态,规范了税收业务数据口径、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事实标准,为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础,从而真正有利于推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6.12.26

【法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来,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政策反映了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如有不解,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12.19

【财税解析】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一定不能抵扣吗?

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怎么办?   对于用于简易计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是确定的。如果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无法划分清楚,比如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购进办公用品无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那么根据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是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和按比例划分的问题。 专用于简易计税的改变用途怎么办?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据此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为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相应的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资产购进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也不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绝对不能抵扣。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12.16

【启冠风彩】体育锻炼

启冠代理记账这个大家庭的体育活动又来拿啦~​
2016.12.09

税务总局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并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也侵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作出了规定。      (二)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06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很大比重。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后,许多建筑行业出现很多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如有不解,随时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
2016.11.28

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再也不蒙圈了!

工商注册企业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再也不蒙圈了!
2016.11.21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担心我来告诉你!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担心,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来告诉您!
2016.11.16

【税收热点】关注这三大税务问题,远离税收风险

第一:往来问题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这是错误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进行记账报税,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别搅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 第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我们知道,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那就有大问题啦。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第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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