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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看过来!8月,财税新政速递!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啦!速看........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二、增值税专票填写要求又改了!

这张图片要收藏,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三、金三个税扣缴系统升级!身份信息必须验证!

金三个税扣缴系统现重大升级,身份信息必须逐一验证通过!会计人速度看过来,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升级完的系统长这样:

 

一是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二是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三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税局利用金税三期大数据平台将全国所有发票信息统一,哪怕是最小企业‘颗粒’的流向、流量和流速,都可以通过发票这一实时经济往来得到全面展示,真正做到“信息管税”!

四、7月起,纳税人使用新表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五、国地税合并正式完成,偷漏税无处可逃!

7月,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合并,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国地税合并正式完成。

 

国地税合并后,企业无缝对接,税务稽查更加容易了,不管是在虚开发票上、用私人账户工资避税上、税务有问题等方面都会严查到位,老板和会计的违法成本更高了。

提醒大家:

1、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

2、还在用现金发工资的,该收手了!

3、提醒下,支付的工资必须对应好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还有虚列员工领工资行为的, 税务稽查全面来袭!

5、老板私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的企业,小心了!

六、7月起这些发票作废,不能再报销

今年的发票政策不断,以下是一则个别城市的发票政策通知,大家先知晓。其他城市也有类似,请关注当地税务局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times;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times;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times;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times;152.4mm)》。

2、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自2018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3、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18年7月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times;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times;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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