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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一定不能抵扣吗?

【财税解析】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一定不能抵扣吗?

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怎么办?   对于用于简易计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是确定的。如果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无法划分清楚,比如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购进办公用品无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那么根据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是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和按比例划分的问题。 专用于简易计税的改变用途怎么办?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据此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为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相应的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资产购进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也不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绝对不能抵扣。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12.16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很大比重。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后,许多建筑行业出现很多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如有不解,随时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
2016.11.28
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再也不蒙圈了!

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再也不蒙圈了!

工商注册企业税务稽查的11个异常指标,再也不蒙圈了!
2016.11.21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担心我来告诉你!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担心我来告诉你!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担心,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来告诉您!
2016.11.16
【12366】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2366】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问: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按规定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11.03
2016年7月1日启起货运专票停用及相关政策

2016年7月1日启起货运专票停用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日起就要正式停止使用了!纳税人手里留存的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以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哪种发票?近日,部分税务机关就此发出温馨提示,对货运专票停用后的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货运专票为啥要停止使用呢?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因此要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留存空白货运专票需7月1日前缴销四川省国税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有留存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事项。提供货运服务今后使用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货运专票有错需在7月1日前开红票国税机关提示,纳税人应及时核查开具与接收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错误,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开具红字发票。7月1日后货运专票不再是抵扣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7月1日停止使用后,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少了一个,今后,只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07.05
营改增后申报填写方法

营改增后申报填写方法

营改增后申报填写方法: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06.01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04.1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税制顺利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的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二、时间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增值税税制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三、征收机关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试点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主管国税机关暂委托对应的地税机关代为征收。四、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开展的工作(一)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6年4月28日前,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要求,对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相关信息,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二)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试点纳税人应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专用设备和系统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网上申报、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个体定额核定等涉税事项。(三)参加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28日以前,各级国税机关将免费为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征管规定、税控设备操作、纳税申报等。五、政策咨询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六、本公告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2016.03.30
小微企业减免时间延长到2017年年底

小微企业减免时间延长到2017年年底

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如有不解欢迎随时咨询启冠代理记账小易!
2015.08.20
财务知识,并不是非要财务人员才知道

财务知识,并不是非要财务人员才知道

  也许你并非财务人员,但不要认为财务方面的事都与你没有任何关系。在我们的工作中式免不了同“财务”打交道:项目预算、成本控制、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这些都需要财务知识。达州代理记账小易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些关于财务方面的知识。   财务报表:透过一角看冰山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四方面: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注解。   从损益表中,可看出公司的表现,一般是把今年同去年的情况显示出来,有了比较,公司的情况一切都了然了。   做企业要盈利,但盈利不一定就能保证企业生存下去,还要看资产负债表,通过它来看公司某一天的总资产、总负债到底是多少。   有老板问:我年年赚钱,为何口袋里没钱?钱去了哪里?这只能从现金流量表看出来。   或许,你是老板,是股东,是员工,是贸易伙伴,是社会普通一员,了解了财务报表的基本知识,你就可以透过某个企业的一角,通过分析,看到它的冰山全貌。掌握了它的老底,是加入它,是放弃它,心里就有谱了。   因而,财务知识不是可有可无的,达州代理记账小易提醒大家,虽然你不是财务人员,但了解一些财务知识是非常有帮助的。
2012.06.12
公司企业为什么要避税?

公司企业为什么要避税?

 合理避税,一直是新老公司谈论的话题,每个公司都是希望能缴更少的税,把这些资金运用到扩展公司办公室空间和扩大经营范围上。那么除了这点,更多的公司是为什么要避税呢,避税的后果又是什么呢?下面 自贡代理记账小易针对这两点进行解答。   首先,公司为什么要避税?   1、是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老板的愿望。   2、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税率的差别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各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对于这点,自贡代理记账小易还是希望税务局能够发布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免有些公司运用不当的手段避税。   那么,操作避税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1、直接后果是减轻了纳税负担,纳税人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   2、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企业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或收入,而纳税则将纳税人的收入单方面转移给政府,而且是无偿的所有权转移。避税则可以使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增加,此时国家蒙受税收收入减少的损失。   3、如果采用了不合理的手段避税,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最后,自贡代理记账小易希望每位企业家、老板都能自觉遵循纳税条例,正确的运营公司。
2012.06.08
新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新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并不是非法脱逃避税,而且运用合理的方法避税所节约下来的成本,可以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后期运用于其他业务上。合理避税:一般常用的方法是公司有足够的且合理的费用票,如:企业房租、水电管理费、住宿餐饮、停车费、加油费、交通费、通讯费、过桥过路费等。注册资本:新公司成立初期,刚起步,各方面的运作都需要有资金。成都工商代理觉得可以把注册资本于用新公司筹划所需费用内,有些企业会担心注册资本一下子被转出,这个对于做账、工商、税务会不会有什么不弊端?会计会帮忙处理好这一切,所以请放心。筹划期报税:新公司的筹划期一般为半年或10个月或一年按做账情况而定。筹划期内可以零申报税。当然期间开票还是得按税点交税款。工资方面避免:避税选择是针对职工的薪酬激励方式的选择。这一办法有“工资+奖金”、薪、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毫无疑问,缴纳税金的时间越向后移,总体缴纳的税金也就会越少,这应该是避税的一个原则。最后,启冠巴中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企业在合理避税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纳税义务。
2012.05.30
什么是出口许可证/

什么是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单位需办理工商注册执照后)才能申领出口许可。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2012.05.09
关于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你了解多少?

关于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你了解多少?

抽逃注册资金是指注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第二百零七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三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四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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