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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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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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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绵阳三类医疗器械产业虽起步较晚,但凭借其科研基础和政策支持,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若能突破技术瓶颈、优化产业生态,绵阳有望成为西部地区高端医疗器械的重要研发和生产基地,为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5.04.18

如何办理成都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

成都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办理是涉及卫生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由于申请流程复杂、审查标准严格,许多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因细节疏漏导致申请失败。小编总结了成都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
2025.02.25

在雅安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那些资质

在雅安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资质证书的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2025.02.17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证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下面就详细讲解下在德阳如何办理道路运输证。
2024.12.18

公司股权转让的“先税后证”

公司发展过程中难免不会遇到转让股权的情形,目前转让股权的办事流程与其他变更的流程不一样。目前只有股权转让,需要“先税后证”
2024.04.1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场地的特别要求有哪些

办理许可证需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具备相应职称的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及储存的场地等。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首先场所内要整洁明亮,并具备陈列柜,保证存放区域无污染,保证其通风性及干燥性等,下面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下。
2023.09.25

泸州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人员有哪些要求

各位老板若在经营中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要及时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免后面相关部门上门抽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就看看在对于泸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人员有何要求。
2022.11.25

达州三类医疗器械的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

各位小伙伴,又到了掌握财税知识的时候,今天咱们主要来学习和了解一下达州三类医疗器械的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具体的请大家看正文。
2022.11.22

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

现在关于很多在宜昌公司注册或者是个体注册经营范围是属于食品销售类型的企业或者个体,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那么以前我们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三种,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又是那三证!下面启冠易立小易来为您解答!
2022.11.16

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那些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资质证书的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等当我们有需要在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022.10.25

襄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过期后怎么办?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过期后怎么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22.10.20

双流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申报出口的货物,在国内所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照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上一纳税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作为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2022.09.1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流程及要求

在汉办理汉中三类医疗器械许可,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国家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把分类具体分成三类。
2022.01.19

四川省“三证合一”常问解答

1、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哪些?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新办理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纳入“三证合一”登记之前,仍按原登记管理办法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自2015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3、问:四川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什么创新的地方?答: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四川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4、问:什么是“一表申请”?答:四川省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时,采用“一表申请”的方式,即将原工商注册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刻章企业。5、问: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证吗?答:新注册登记企业采取“统一登记流程”,即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完成登记审核,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企业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采集,才能办理涉税事宜,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6、问:纳税人首次办税需要在税务机关补采集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答:纳税人首次办税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同时完成税种核定、发票领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等事项,其办理流程仍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7、问: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的“统一代码”后共多少位?原已登记的15位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需要更换?答: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未换发新的登记证件之前,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8、问:原来已领取的非“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件还能继续使用吗?是否需要更换?答:2015年9月25日以前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2015年9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原有证件的换发、收缴、存档统一由工商登记部门负责。9、问:“三证合一”证件的领取和换发需要收费吗?答:四川省范围内,对于首次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收取登记费用。10、问:“三证合一”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答:“三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申报变更业务流程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暂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变更登记相关要求执行。11、问:“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要如何办理?答:“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不再收取登记证件,其他办理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报送要求不变。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后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同时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同管辖的,仅需向其主管的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即可,由受理机关统一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12、问:了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内容有哪些渠道?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更多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
2015.10.26

“三证合一”时代到来,跟税务登记证say goodbye!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新设立企业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通知》明确,新公司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不再重复采集《通知》明确,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已“三证合一”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务总局将完成相关征管系统改造《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落实工作《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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